旧版《现汉》只收“绿阴”“树阴”“树阴凉儿”“林阴道”而不收“绿荫”“树荫”“树荫凉儿”“林荫道”。其根据是 l985 年 12 月公布的《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》中的规定:“荫”统读 yìn,“树荫”“林荫道”等应写作“树阴”“林阴道”等。这一规定不仅对“荫”的读音和义项作了调整,而且还涉及词形的改动。据此,“绿荫”“树荫”“树荫凉儿”“林荫道”“绿树成荫”等词语中的“荫”应一律改为“阴”。而新版《现汉》却与之相反,全面恢复了“荫”字在“树荫”一义上的传统用法:不仅增收了“绿荫”“树荫”“树荫凉儿”“林荫道” 4 个词条,而且将其作为推荐词形;同时将《现汉》第 4 版的“荫”字头释义中的“树阴:绿树成荫”,回归为第 3 版释义中的“树荫:绿树成荫”。
《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》规定:“荫”统读yìn,“树荫”“林荫道”等应写作“树阴”“林阴道”等。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从系统性原则考虑,让“荫”“阴”分担不同的语义,但公众难以接受。“荫”字本身就有“树荫”一义,加之“艹”覆盖于上、“阴”被覆于下,其字形给人的心理暗示作用远非无遮无盖的“阴”字所能比,所以人们在“树荫”一义上对“阴”字的排斥就是很自然的了。不以“荫”而以“阴”表示“树荫”一义,造成通用性原则(树荫 86,树阴 8;林荫路 5,林阴路 0)与系统性原则的强烈冲突,凸现了约定俗成和人为规定的尖锐矛盾。新版《现汉》恢复了“荫”字在“树荫”一义上的传统用法,即充分考虑到公众的使用习惯。
从总体上看,新版《现汉》对异形词的规范,既较好地体现了通用性原则,又较好地兼顾了理据性原则与系统性原则。例如,“荫”“阴”与“树荫”一义都有语源上的联系,都有其理据性,但“荫”的理据性更强,用“荫”既合乎通用性原则,又比用“阴”更合乎理据性原则。
对新编图书的选文、引文或资料等,须忠实于原文。对其中采用的异形词的词形,不必改动,也不应改动。由于旧版《现汉》的影响,这几年来我社教材、图书改“唯”为“惟”成风。这样做,既无必要,也不妥当。如今新版《现汉》在词形选用上将“唯”“惟”易位互换,我们不应重蹈覆辙,再颠来倒去,徒生混乱。
对列入现行国家标准或国家试行标准而未采纳其规定的个别异形词,可参照上述第二种情况选用词形。
绿荫—绿阴、树荫—树阴、树荫凉儿—树阴凉儿、林荫道—林阴道,均可采用前一种词形,即新版《现汉》的推荐词形。但鉴于近年来我社教材、图书在 “树荫” 一义上已多用“阴”,而用“阴”也符合现行国家语言文字标准,因此可不作修改;但须注意,如有相关的后续教材、图书,应保持词形的一致。如果不属相关的后续教材、图书,统用“荫”或统用“阴”,均无大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