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啊--”客厅里突然传来了一声尖叫。我以为家里发生了什么大事,急忙从房间里奔出来,原来是妈妈昨天买的沙琪玛被”盗“了;今天买的可乐又被”窃“了。不用猜,妈妈铁定爸爸就是罪犯。可爸爸却说他没有做过这等偷鸡摸狗的事,于是两人争辩不休就约定”法庭“上见。然而这件案件就由本见习”法官“来审判!
法庭设在客厅。饭桌为审判台,中间是法官席位,左右两边分别是原告和被告的位置。
我拿起惊堂木——一把铁勺子用力一敲桌,大声宣布:“家中食物失窃案正式开庭。“只见爸爸和妈妈两人满脸严肃地从房间里走出来,坐在各自的位置上。
庭审正式开始,首先由原告说明诉词。妈妈立即站了起来,指着爸爸说:“我今天和昨天买的可乐和沙琪玛都放在桌上,下午回来时,就不翼而飞了。我断定是被告所为,因为上午只有被告一人在家,而且被告曾有”前科“所以被告的”盗窃”罪成立。爸爸听后立即申辩:“法官大人,我冤枉呀!我比那窦娥还冤呀!今天整个上午我一直在睡觉,压根就不知道原告买了什么可乐回来,依我看。她就是血口喷人,以此达到复仇的目的。
妈妈听后迅速地从包中掏出小票,大声嚷道:“法官大人,我有证据!“我接过来一看白纸黑字,证明了妈妈确实买了这两样东西。可就在我看小票的同时,两人你一言,我一语,各持一词,争论不休,我看这样下去也不是个办法,只好拿起惊堂木一敲,宣布休庭。
就在休庭之时,弟弟拿着一小包沙琪玛走来观战。这时,案情真相大白,原来弟弟才是真正的“窃贼”。这时妈妈的气势由盛转衰,情绪一落千丈。可爸爸却打起了劲儿。于是我趁热打铁。当场宣布:“驳回原告上诉,原告妈妈状告爸爸的“诬陷”罪成立。本官罚原告再买回可乐和沙琪玛各两,赏给本官和被告,算是犒劳费和精神损失费。庭审到止结束,退庭——”
看来,要当个正直的法官不容易呀!!
四年级:林美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