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语有很大一部分是从古代相承沿用下来的,在用词方面往往不同于现代汉语,它代表了一个故事或者典故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木兰诗中的成语相关内容,欢迎阅读。
木兰诗其中蕴含的成语
[扑朔迷离]
出自《木兰诗》 雄兔脚扑朔 , 雌兔眼迷离 解释: 指难辨兔的雌雄。形容事情错综复杂,难以辨别清楚。
造句:敌军始终扑朔迷离,不知我军主力所在。
侦探小说中扑朔迷离的情节让我一头雾水,完全忘记了如何思考。
[磨刀霍霍]
解释: 原意用力磨刀,发出霍霍声响。常用来形容为做好某一件事而提前做充分的准备、跃跃欲试的样子。也形容敌人在行动前频繁活动。
出处 《乐府诗集·木兰诗》:“小弟闻姊来,磨刀霍霍向猪羊。”
造句:这路敌人磨刀霍霍,马上就要行动了。
延伸阅读:木兰的时代
《木兰诗》让人觉得很奇怪的一点,是“可汗”“天子”混用。古代注家,多认为可汗、天子为两人。当代主张《木兰诗》作于唐代的学者也赞同此说,认为天子指隋、唐皇帝,而可汗指受其指挥的突厥或吐谷浑部落首领,中国皇帝指挥得动可汗,只在隋、唐才有可能,故这被当成此诗作于唐代的一个证据。主张《木兰诗》为北朝民歌的学者,则认为可汗、天子应为同一个人,反映了北朝之时异族当皇帝的情形;但对可汗、天子为何不该视为两人,是否有史料证明北朝皇帝天子、可汗并用,则未见有说服力的说明。
从语气上看,可汗、天子当属同一皇帝的不同称呼。“归来见天子,天子坐明堂。策勋十二转,赏赐百千强。可汗问所欲,木兰不用尚书郎。”由“天子坐明堂”而策勋、赏赐,由策勋、赏赐而“可汗问所欲”,语气连贯,中无转折,问所欲的可汗也当是坐明堂的的天子。若把可汗当成突厥或吐谷浑部落首领,有三点不妥之处:第一,诗中描述木兰家族生活在集市繁忙的黄河以南,居城郭,住楼阁,杀猪羊,理红妆,着裳衣,贴花黄,称北方敌人为“胡”,诸如此类,都反映了木兰家族该属汉族或完全汉化的少数民族,而不可能是居住在北漠、汉化程度相当低的突厥、吐谷浑族人;第二,“尚书郎”未必是特指,突厥、吐谷浑的可汗显然是无权封绶的,只有天子才有可能;第三,“尚书郎”这种称呼,只见于隋以前。《历代职官表》引《通典》说:“(隋文帝)开皇三年置员外郎,今尚书员外郎自此始,以前皆谓之尚书郎,或谓之侍郎。”若此诗作于唐、叙隋唐事,就不可能用已过时的官称。杜诗说“老儒不用尚书郎”,《杜诗镜铨》就注说这是用《木兰诗》的成语(老杜在《兵车行》“耶娘妻子走相送”之下自注云:“古乐府云:‘不闻耶娘哭子声,但闻黄河之水流溅溅。’”可见杜诗的确受到《木兰诗》影响。)
既然可汗、天子指的是同一个人,那就只能是由可汗而变为天子的异族皇帝,这只见于拓跋鲜卑所建的北魏。有没有史料依据呢?1980年在大兴安岭发现了鲜卑石室和魏太武帝太平真君四年(443年)四月所刻的祝文〔9〕。这篇祝文,《魏书·礼记》曾有摘录,此次出土,始见其全貌。文中魏太武帝拓跋焘自称“天子臣焘”,对其先祖则称“皇祖先可寒”,天子与可汗(寒)混用,恰与《木兰诗》相映证。魏道武帝在公元386年(登国元年)建魏国,公元398年改号天兴,始称皇帝,自称天子当在这个时候。但民间可能仍习惯称可汗,只在正式的场合才按官方说法称天子。《木兰诗》在木兰与家人问答(“昨夜见军帖,可汗大点兵”)以及与皇帝问答时都称可汗,而提及明堂大典时则改称天子,可以说正是这种由可汗变天子的过渡时期的反映。以后魏孝文帝改制,实行全盘汉化,禁用鲜卑语,可汗之称,想必无人敢再用。这首诗,该是作于魏道武帝与孝文帝之间的七、八十年间。
当时北魏的最大威胁,是来自北方的蠕蠕(柔然)。就在这七、八十年间,双方发生了多次战争,正史(《魏书》卷一零三、《北史》卷九十八)上查得到的,就有二十次:天兴五年(402年)、天赐三年(406年)、永兴元年(409年)、二年(410年)、神瑞元年(414年)、始光元年(424年)、二年(425年)、神〔上鹿下加〕元年(428年)、二年(429年)、太延二年(436年)、四年(438年)、五年(439年)、真君四年(443年)、五年(444年)、十年(449年)两次、太安四年(458年)、和平五年(464年)、皇兴四年(470年)、太和十六年(492年)。其间为正史所不载的边境上的摩擦想必更多。《木兰诗》所述的行军路线包括黑山、燕山,这两个地点究竟在哪里,说法不一,有的说在河北,有的说在蒙古,但不管是在河北还是蒙古,都在当时的蠕蠕境内,可见此诗是以北魏与蠕蠕的作战为背景的。也正因为战争如此频繁,需要长期守边、征战,木兰才会一去十二年。(齐天举说:“到延和三年(公元434年),北魏即与蠕蠕和亲。此后至公元449年以前两国间并无战争。”不确。)
认为《木兰诗》作于唐代的学者的一个依据,是“愿为市鞍马,从此替爷征”乃府兵制的写照,而这个制度,备于隋、唐。其实隋唐寓兵于农的府兵制,只实行于汉人居住区,从未实行于突厥、吐谷浑,说《木兰诗》反映了隋唐府兵制,正与说木兰属突厥、吐谷浑部落相矛盾。府兵制的关键,在于从军者自备兵器,倒不在于自备鞍马。府兵制起自西魏、后周,“每兵唯办弓刀一具,月简阅之。甲槊戈弩,并资官给。”(《北史·李弼等传附录》)只说兵器,并未说到马。唐代的府兵制制定得非常详细,不仅要自备甲胄、兵器,还要自备各种各样的生活必需品,至于马,则是“十人为火,火有长。火备六驮马。”(《新唐书·兵志》)十人六马,也并非人人必备。再来看《木兰诗》的描述:“东市买骏马,西市买鞍鞯。南市买辔头,北市买长鞭。”不厌其烦反复叙说,却全都说的是备马,无一句说及自备兵器。因此光凭市鞍马,不能断定就是府兵。所谓“南船北马”,当时北方人出远门,马为必备,何况是从军。西魏、后周的府兵制未规定备马,想必就是认为在北方从军备马是理所当然的事,无需硬性规定。以后的隋、唐府兵制实行于全国,才需要规定备马。